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20/3/5 16: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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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云卫财务函〔2020〕6号)收悉。由于2019年底,你委指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及其单位性质发生了变化,需实行新的财务核算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成本监审须满1个会计年度才能开展,为保障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继续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61号)执行,延迟试行标准时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前6个月,由省卫生健康委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成本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标准的通知.pdf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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