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 时间:2019/9/2 15: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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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云农产协〔2019〕1号)要求,决定开展第十四批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已认定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年以上,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本次申报的企业对象,

二、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

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前将以下纸质材料2份报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一)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二)云南省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企业需登录云南农产品加工网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打印带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需通过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且真实。

四、 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本次申报工作因安排时间紧、任务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晓申报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主动、自愿申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抓紧做好龙头企业的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官渡区、呈贡区要主动做好经开区龙头企业移交后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经开区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高新区如在龙头企业相关工作未全部移交到位前,继续做好此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应报尽报;如已明确已移交五华区、呈贡区管理的企业,按企业属地分别由五华区、呈贡区负责本次申报,防止因工作移交不到位出现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情况出现。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到事到人,按照培育大企业就是做强大产业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此次申报工作,不断壮大省级龙头企业队伍。

云南农产品加工网(www.ynsjg.com.cn)“云南省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系统”,企业自己登陆注册即可,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自行设置(2018年注册过的可以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直接登陆,无需再次注册),州市级、县级管理人员的审核账号密码与2018年一样。


联系人及电话:徐天学 朱珂 64147101

邮箱:kmxccyfzc@126.com


附件:1.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云南省2019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书(模板)

3.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

监测管理办法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附件1: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附件2:云南省2019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附件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