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从轻发落”典型案例
- 时间:2020/9/30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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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日报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出台,积极主动服务落实“六稳”“六保”,全力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9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生态环境领域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官渡区芳木茶叶经营部茶叶加工点于2019年8月动工建设,2020年4月建成生产,截至检查时未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昆明洁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0日从昆明大板桥搬迁至昆明市宜良滇王食品有限公司内,租用厂房安装生产设备,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均可处以罚款。鉴于两家公司的行为均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自行纠正,根据《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分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0年7月22日,经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昆明滇池投资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于2018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相关条例,可以处40万元的罚款。
鉴于该公司针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开展了环保验收监测,并于2020年8月通过了环保验收,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也没有接到任何环保投诉。根据《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内,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减轻处罚20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