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事项的通知(昆生环通〔2020〕93号)

  • 时间:2020/7/28 16:41:28
  • 来源:
  • 浏览:393

信息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生环通〔2020〕93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通〔2020〕88号)文件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减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 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审定我市(除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见附件1),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和在生态环境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学、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咨询与管理。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三)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市初级评委会评审的,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评委会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受理评审材料。

(四)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不在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内。

(五)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不在申报评审范围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六)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至时间。

(七)评委会计划开评时间:2020年9月。

二、申报受理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受理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受理。凡报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均须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个人网上提交评审表请选择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1. 评委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8月3日9:00至9月11日17:00止。

2.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8月4日至9月1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现场受理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上传格式为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3号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楼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4141223

三、申报注册程序

(一)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182.245.127.25/#/msm,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有防伪水印的评审表,并准备相关纸质材料。

(二)本次职称评审拟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请申报人在网络系统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中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人员自行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文档须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网络申报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仍需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单位注册后,个人再进行注册。

(四)个人注册登陆后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日期、时间务必填写准确(初次使用请先在登录界面阅读使用手册)。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均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并按评委会要求进行补充。

(一)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带有防伪水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中缝装订。填写封面“申报职称”名称时可参考《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2020)》(附件1)。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确保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清晰性和真实性,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材料送审时,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集体奖项除提供获奖证书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四)委托推荐到省各初级职称评委会的申报人,统一使用《2020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1)(含电子文档及纸质版盖章1份)。

(五)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供一张本人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单位。

(六)其余纸质申报材料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交。

(七)申报单位“公示报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模板参照附件12),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照附件15),纸质版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审核程序

申报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按以下程序(见附件4)进行审核报送:

(一)我市组建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送我市组建的各专业系列评委会。

(二)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六、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6)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2020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4.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须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申核申报人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上,要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单位承诺书(附件7)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

七、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三)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市人才办等七部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 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优先考虑具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者。

八、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

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市属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审。

(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直接认定员级职称;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文件及附件。

附件: 昆生环通〔2020〕93号附件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施政廷       电话:6410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