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 时间:2020/11/24 16: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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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1012,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肉牛产业是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点产业之一,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支撑产业。2019年,云南省牛存栏827.9万头(其中,肉牛存栏777.5万头)、同比增1.97%,牛出栏326.4万头、同比增5.6%;牛肉产量39.01万吨、同比增8.3%。能繁母牛存栏304.94万头。肉牛存栏、出栏、肉产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位、第4位、第7位。

这些年来,虽然全省肉牛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发展方式落后、生产水平低、加工能力弱等突出短板。一是生产水平低。全省肉牛良种化程度不高,饲养周期长,出栏胴体均重仅为119公斤,较全国平均水平147公斤低28公斤(低19.05%),较世界平均水平215.5公斤低96.5公斤(低44.78%)。二是散养比重高。全省肉牛养殖仍以“千家万户”的散养模式为主,生产方式粗放,标准化规模养殖程度低,年出栏1-9头肉牛的养殖户数量占总户数的82%。三是产业链条不完整。全省肉牛养殖、屠宰加工、品牌培育等环节融合程度低。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在屠宰加工环节,以零星屠宰、热鲜销售为主,缺少有规模、有品牌、有市场的加工龙头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在销售环节,以活牛市场交易为主,缺乏集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龙头企业。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肉牛生产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各地财政投入不足,产业发展用地、融资、贷款等面临诸多困难。

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肉牛产业、实施乡村振兴计划决策部署,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围绕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肉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立足云南实际,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肉牛产业、实现千亿级肉牛产业目标重点支持肉牛生产、优质能繁母牛扩群增量、优质饲草料保障、金融、用地政策支持9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发展肉牛生产”。主要是对肉牛发展优势县区实施奖补,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和部门发展肉牛生产的积极性,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和养殖农户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地域特点、饲草饲料资源、产业基础等因素,合理布局产业,加快产业发展,力争通过3年努力,形成一批肉牛养殖优势县区。2020-2022年,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肉牛新增存栏情况,分年度实施奖补。对新增肉牛存栏3万头以上、新增存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每年给予奖补500万元,排名4—6位的,奖补200万元,排名7—10位的,奖补100万元。

第二条“支持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主要是提高全省基础母牛群体数量和肉牛质量。优质母牛是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针对云南省肉牛繁育体系薄弱,能繁母牛供应不足、质量不高的实际,在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同时,发挥企业在肉牛跨境贸易、肉牛养殖等方面优势,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企业整合利用境内外肉牛资源,分批分期从国外引进优质育龄母牛,提升母牛群体数量,提高全省肉牛供种能力和肉牛质量,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对肉牛养殖企业2020—2022年从国外新引进优质育龄母牛的,按照1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财政合计承担50%。

第三条“加大全株青贮玉米推广应用”。主要是提高肉牛养殖饲草饲料保障能力。稳定可持续的优质饲草饲料供给是保障肉牛养殖稳定发展的关键。全株青贮玉米适口性好,消化率高和营养丰富,是国家大力推广的适合肉牛养殖优质饲草饲料。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500吨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省财政按照60元/吨给予奖补。

第四条“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主要是提高肉牛产业发展金融保障能力。肉牛养殖周期长、投资大、养殖风险高,支持设立云南省肉牛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加大信贷担保、推进肉牛活体贷、鼓励开展肉牛养殖保险,通过财政金融支持,降低肉牛养殖企业投资压力和养殖风险,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养殖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第五条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肉牛生产所需的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和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

第六条强化养殖用地保障将用于肉牛养殖的圈舍、饲料存贮和配制等生产设施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肉牛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5亩。肉牛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加快落地

第七条做好肉牛养殖项目指导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停养殖场选址距离的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林草、银保监等部门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肉牛养殖项目落地投产。

第八条加强肉牛屠宰经营环节监管主要是肉牛集中屠宰管理,派驻官方兽医,规范肉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索证、明示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牛、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九条建立督促协调制度建立健全肉牛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若干措施》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重点环节,弥补关键短板。针对我省肉牛繁育体系薄弱、养殖饲草饲料保障能力不足等弱项短板,充分调动县、市、区地方政府和部门积极性,聚焦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肉牛养殖饲草饲料保障、金融政策支持等重点环节,加大用地保障、财政奖补、金融政策,提升基础产能,弥补我省肉牛产业发展的关键短板。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财政奖补资金、金融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加强土地、防疫、环评政策支持,出台含金量高、创新突破大、针对性强的肉牛产业政策措施,调动县级人民政府、养殖企业主体发展肉牛养殖的积极性。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支持肉牛养殖发展环境,合力推动肉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牛肉供应保障能力。

(三)加强协调推动,强化经营管理。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和部门协调。建立肉牛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解决肉牛养殖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肉牛集中屠宰管理,派驻官方兽医,规范肉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索证索票、明示两证制度。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牛、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牛肉等肉品经营秩序,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审核人: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