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20/7/28 1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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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及《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电工程初、中、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地区(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铸造、锻压、热处理、机械加工、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电器制造等专业的科研、设计、工艺和技术改造等机电工程类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非公经济单位机电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昆明市人才中心受理。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4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参见附件8

  二、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地区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贸、粮贸、供销、外贸(含国际商务)、计划、物资、农林牧渔、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等经济性质的独立企、事业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经济研究、经济计划、经营决策、生产计划与调度、经济监督、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定额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专业(不含财务、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待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

   1.网上申报:报送昆明市级各评委会进行评审、或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182.245.127.25/#/msm,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

机电工程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时间:84日上午9:00817日下午5:00

高级经济师网上申报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机电工程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时间:810-8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高级经济师纸质材料审核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地点: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人事处(呈贡区市级行政办公区4号楼568

联系人:林晖 张丽

联系电话:087163135910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3.评审时间:机电工程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9月评审,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待定。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两份,文档按正常大小的100%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情况进行认真评价,并核实本人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认真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单位审核盖章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纸质提要表一份(双面打印)、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一份(样式见附件5)。申报初、中级职称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2015-2019年)岗位聘用工资审批表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在申报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学术论文:提交一篇以上工程师岗位上履职期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格式规范、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其中指定一篇为主要论文标注主论文字样。如所提交的论文未公开发表,单位须盖章确认并标注“该论文为XXX同志撰写”字样。

特殊人才申报需进行现场答辩。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6.相关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所填信息必须一致。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6)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用人单位须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单位承诺书(附件7)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4.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5.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市人才办等七部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 年。

6.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精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领域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照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7.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附件7),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号)精神,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四、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关于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工勤技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评审专业不相符、职称资格确认等问题,按《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附件2)要求执行。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完成后,相关申报材料将进行清退,清退时间预计12月底,届时请到市工信局568室办理,逾期一个月未领取将作销毁处理。


 附件1:昆人社通〔2020〕65号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

 附件3: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6:个人承诺书(2020版)

 附件7:单位承诺书

 附件8.2020年度昆明市机电工程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附件9.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0: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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