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 2020 年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
- 时间:2020/5/18 1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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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
各县(市)区财政局、供销社,市供销社直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 号),切实用好用活财政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有序发展,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现将 2020 年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印发的《云南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产业〔2016〕88 号)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在昆明市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守法经营,企业产权、资产等无法律纠纷。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3.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或参股比例达 20%以上;
4.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 2019 至 2020 年开工,2020 年 9 月底前竣工的项目。
(二)支持原则和范围
资金支持本着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带有公益性和扶贫性的项目、特色项目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供销社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原则,对 2018 至 2019 年连续 2 年得到供销社市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支持。资金支持的范围:
1.企业产业提升改造、仓储建设(改造)及物流配送;
2.农资经营企业(含种子)仓储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3.农产品经营企业仓储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交易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4.日用消费品(含烟花爆竹、中医药材、图书)经营企业仓储配送中心、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5.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6.供销合作社参股或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项目;
7.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流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产业扶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8.在城市拓展农产品销售配送业务,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增收的餐饮连锁项目;
9.其他有利于供销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的项目。
(三)绩效考核
根据《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依据《暂行办法》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建设进展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综合绩效考核。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向本辖区的供销社、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报告;
2.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联合提出推荐扶持项目的申请文件,填报“昆明市级财政扶持供销社乡村流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 3)”(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企业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 5);
4.昆明市 2020 年度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1),昆明市 2020 年度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供销社持股证明;
6. 项目可行性建议书,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
7.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和结息清单等凭证;
8.有关部门项目批复、备案、环评、土地征用等立项依据批复(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9.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 2018 年度市本级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通知》(昆财绩〔2018〕59 号),填报“昆明市本级预算项目预期目标申报表(附件 4)”。
申报材料一式 2 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市供销社。(五)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投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在项目实施期内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部分或全额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 2 年,贴息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金额。
2.无偿资助。除与上级补助资金配套的项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补助外,对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奖励性补助。对于创新经营模式,或虽属竞争领域、但能为供销社增强实力,积累服务“三农”资金,扩大和丰富供销社企业经营业态且效益较好的项目,采取奖励性补助方式。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适用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六)申报工作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 “ 阳光云财一网通 ” (http://czt.yn.gov.cn/ygyc/#/home)进行注册、申报。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向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报送《县(市)区 2020 年度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报告》和《2020 年度供销社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
2.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一批:嵩明县、石林县、宜良县、富民县、安宁市、寻甸县、市级直属企业)和 6 月 15 日(第二批:东川区、西山区、禄劝县)前进行申报,4 月 15 至 20 日(第一批)和 6 月 15 至 20 日(第二批)经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初审后,完成申报工作。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
按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供〔2018〕56 号)和市供销社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标准》(市供〔2018〕55号)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数量
1.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 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40个,按照市供销社下达任务数进行申报。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20 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类示范社 10 个、二类示范社 10 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合作经济组织,并符合“市供〔2018〕56 号”和“市供〔2018〕55 号”文件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的原则,重点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和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工作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请,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平台 “ 阳光云财一网通 ” (http://czt.yn.gov.cn/ygyc/#/home)进行注册后填写《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2020 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或《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2020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并上传“市供〔2018〕56 号”和“市供〔2018〕55 号”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县(市)区供销社填写《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2020 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2020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经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 2020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报告。
2.申报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须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申报初审,5 月 20 日前完成申报;新建专业合作社申报须在 8 月 14 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要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严格甄别筛选项目,切实承担起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审查核实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区域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合规。申报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在工作中若遇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负责乡村流通体系项目)、合作指导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联系。相关附件,可在昆明供销网站(http://coop.km.org.cn)下载专区下载。
(三)严肃纪律。市供销社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逐一审核,市供销社、财政局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2020 年度供销社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20 年度供销社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3.昆明市级财政扶持供销社乡村流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4.昆明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5.企业项目申报承诺书;
6.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2020 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7.昆明市供销合作社2020 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
8.昆明市供销合作社2020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9.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2020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 年
(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联系人:杨静仙,电话:63132673
邮箱:kmcoopjfc@126.com;合作指导处联系人:陈景辉,
电话:63132670,邮箱:kmcoophzc@126.com;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赵玲玲 电话:63578950)
昆明市供销社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