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0/11/30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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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战略部署,昆明市围绕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两个方向开展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昆明区域性战略定位和食品产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重点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食品产业发展政策。经多次征求市级有关部门、部分县区及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于2020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和2020年9月18日市委第15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立足多样性资源这个独特基础,打好高原特色农业这张牌”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全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把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推动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和高质量发展,从投资奖励、招商引资、生产服务、基金支持等方面提出十条具体措施政策。

(一)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对新引进租用标准厂房的食品工业企业、新引进的食品加工类用地项目、对新引进的食品总部类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新引进的食品总部类企业,参照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中介招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二)坚持人才引领带动。按照市委、市政府《“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昆明市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规定,在经费资助、政策支持等方面对企业高层次人才予以优惠和奖励。

(三)强化生产服务保障。对如期开工竣工的项目由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给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初装费补助。对于重点项目,由落户辖区成立项目专班,积极协助办理企业注册、项目规划申报、土地招拍挂、行政审批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政策特点

(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遵循调整发展方式、优化结构布局的思路,以培育食品产业新增量为目标,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鼓励引进企业总部、研发总部、营销总部,重点鼓励引进功能性食品、特色食品企业,大力鼓励引进国内食品百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

(二)明确产业规划布局。坚持调整存量和扩大增量并举,优化全市食品产业布局,引导全市食品产业加快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集中、向发展潜力充足、向商贸经济活跃的地区集聚。鼓励总部类项目落户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经开区、空港经济区等地区,鼓励生产类项目落户石林县、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经开区、空港经济区等地区。

(三)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充分发挥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产业扶持作用,通过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昆明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项目和企业,优先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加工基地的企业进行投资。

四、政策兑现

经企业申请,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兑付企业上一年奖补(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