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时间:2020/1/7 16:44:22
  • 来源:
  • 浏览:24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类型:通知通告


面向群体:全体


政策要点概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