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的通知(昆农通〔2020〕173号)
- 时间:2020/11/2 1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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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开区、阳宗海管委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促进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办法的通知》(昆农通〔2020〕163号)(附件1)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组织申报2020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昆明市辖各县区截止2019年底监测合格的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级关于《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新建或续建项目地点必须位于昆明市各县(市)区辖区范围,项目建设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新建项目投资额度划分:加工及流通类:申报项目在改(扩)建土建工程、购置机器设备方面所形成的实物投资原则上须不低于200万元;种植养殖类:申报项目在改(扩)建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及购置生产设备方面的投资原则须不低于100万元;其它类:申报项目在改(扩)建生产经营基础设施项目及购置生产经营设备投资原则上须不低于10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直接关联,否则不予支持;企业用于购置房地产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企业带动能力。企业用于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新建项目,带动农户数量一般应达到200户以上(含土地流转受益户);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应占项目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50%以上。
(三)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市创建“绿色食品牌”政策引导方向,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创新能力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企业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属绿色食品牌重点打造的蔬菜、花卉、林果、中药材、山地牧业、特色水产、咖啡加工、茶叶加工以及获“三品一标”认证、涉及冷链物流的新建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四)认真配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参加填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系统、农产品加工统计;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测调度工作。
(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无欠缴税款、无涉税违法及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
二、 奖补标准
对经评审报批同意奖补的企业项目,给予扶持标准: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每户一次性扶持不低于30万元;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每户一次性扶持不低于20万元;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每户一次性扶持不低于10万元。原则上同一户企业只能参加申报1个奖补项目,严禁一事多补。
三、 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一)市级根据经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的奖补企业项目名单,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县区财政。各县区财政应于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奖补资金兑付到相关项目建设企业。
(二)项目奖补资金由项目建设企业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提高精深加工装备水平,技术创新,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购房产、车辆等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资产,不得用于发放人工工资、支付土地租金等事项。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项目奖补资金的主要责任监管单位,应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并协同本部门纪检部门共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实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使用监管工作,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发挥效益。项目建设企业必须主动接受本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2020年受奖补扶持项目要求最迟于2021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接受县区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企业须认真配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县区财政部门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竣工报告于2021年7月底前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项目申报过程中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项目奖补资金的个人及单位,经查证核实后,取消项目扶持资格,及时收回扶持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个人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通知》经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发布以及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传达到辖区企业后,符合条件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下载《申报指南》并按要求据实填报和提供企业项目相关材料(附件2《申报指南》中企业填报材料),并按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需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阳光云财一网通:找到项目申报端口,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后提交审核)。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中明确的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以及2020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计划表(附件3)所明确的指标数,对本区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择优选择推荐本区申报项目。各县区推荐上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市级下达本县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计划表中确定指标数的2个。同时,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实际审核情况,同步做好企业项目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评审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经评审后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报政府审批,之后下达奖补扶持资金到各县区,由县区指导企业加紧组织实施。
五、 其它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市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事务改革托管实际,明确高新开发区黑林铺片区符合条件企业向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申报,高新开发区马金铺片区符合条件企业向呈贡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空港经济区符合条件企业向官渡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按照市政府要求并结合工作开展实际,要求各县(市)区于2020年11月11日前完成县区初审和推荐,并将相关材料(附件2《申报指南》中县区推荐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局不单独受理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李国13708805171
昆明市财政局 张警予18987179719
附件: 申报指南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文件下载: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