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任务清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1〕3号

  • 时间:2021/1/29 1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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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任务清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促进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落实细化国家政策要求

(一)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贯彻落实关于企业稳岗返还、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继续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全力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等政策。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适当延长孵化期限、实施房租补贴等方式,降低初创企业经营负担。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有关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出5%的部分,申请降低一定比例(但最低不低于5%),以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优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及时响应企业贷款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双创复工达产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双创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支撑作用,多渠道为企业解决物流、资金、用工等问题,促进供应链、产业链、服务链协同发展。加快实施《云南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云化改造升级方案》,提升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功能、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广工作。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有关服务费,支持开展线上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落实国家示范要求,重点围绕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区域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探索推广宣传经验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支持灵活就业的具体举措。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重点项目的支持。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以“先存量、后增量”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做到应贷尽贷。继续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及时满足有关重点就业群体创业资金需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区域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支持。健全返乡人员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农村电商创业。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催生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事体验、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发展乡村养老育幼、家政服务、资源回收等生活性服务业,拓宽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渠道。鼓励省内现有区域创业基地(园区)和返乡创业示范县开展乡村创业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地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培育一批乡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落实我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对返乡创业失败后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省级以上高校示范基地打造并在线开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推进校园创业园建设。建立完善省级创业导师库,适时发布有关信息,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推动区域、高校、企业各类双创示范基地联合培养创新实用型技能人才。加快推进安宁职教园区建设,打造云南省级职教园区和各级公共实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建立创新创业生态融通体系。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双创平台合作的创新创业格局。支持企业与政府、高校共建创业孵化园区,鼓励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持续跟踪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及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实践结合。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强中试服务和产业孵化能力。建立区域、高校、企业示范基地沟通协作机制,促进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产业园区以项目、服务为载体,在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方面开展跨区域融通合作,推动创新资源最大化运用。鼓励区域示范基地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率先落实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推动企业示范基地落实《云南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鼓励企业示范基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共享资源,协同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协同技术研发。完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优化认定条件,加大支持和管理力度,力争进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序列。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金融服务对创新创业的支撑。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双创平台金融需求,加大金融科技创新,优化信贷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及时推出支持双创企业金融产品。加强“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信易贷”、“科创贷”等金融产品应用,持续推动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对双创示范基地有关企业担保能力,开发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担保产品,下沉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推进我省科技金融融资评价体系探索实践,运用科学客观的评价方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大力发展对双创示范基地内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加大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双创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依规加快组建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双创企业到我省“四板”市场挂牌交易。支持将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信息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鼓励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证券期货、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全面提升服务双创工作成效。支持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推进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尽快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建设国际开放型双创示范基地。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优惠政策,利用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国际合作产业园、海外创新中心。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和有关企业集团、中介机构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创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建立孵化机构,为本土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合作提供支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开展“海外活动周”等创新创业重点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创新改革举措深入实施。鼓励区域示范基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研究提出省级政府事权范围内关于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新业态发展“监管沙盒”、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等改革举措清单。支持省级企业示范基地对照国家级企业示范基地要求探索建立可操作的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支持省级高校院所示范基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落实《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技术交易类、综合服务类、首(订)购首台(套)技术装备等的补助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贸易。推广运用科技创新券,进一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积极支持省级企业示范基地率先落实技术开发费用全额视同利润的经营业绩考核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衔接。省级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掌握政策动态,确保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发挥省级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推进省级部门间双创工作联动,加大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等双创平台间合作共享。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要认真落实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同类型示范重点推进基地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每半年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属地州、市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提出问题诉求和政策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和属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省级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督促落实有关支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推进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重大事项和需协调解决事项。

(三)推进优化调整。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进行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探索,积极参加和组织双创活动赛事,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要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双创示范基地运行监测和第三方评估,争取国家有关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核查,总结推广示范经验,优化调整并适时增加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争取进入国家新增双创示范基地布局。对示范成效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双创示范基地,给予表扬;对示范成效不理想的,应及时调出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