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 时间:2020/8/24 16: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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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办)决定举行《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起草的《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定于202098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工作有关的人员10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58人。

3.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信用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由本次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均可向市信用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8261700时。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307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500);传真报名请填写好《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136625;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或“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电子邮件发送至kmfgcjxyc@126.com

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信用办将于202082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或“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824日至99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099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市信用办

联系地址: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307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陆丹凤,0871-63966072

传真:0871-63136625

电子邮件:kmfgcjxyc@126.com

特此通告

附件:《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21


附件

《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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