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解读

  • 时间:2020/12/18 1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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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云发改高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同时废止。为适应国家新的管理要求,加快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创新能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对《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5号)中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26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定义、宗旨、主要任务、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3条,具体规定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管理等职责;明确了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滇企业及科研机构、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规定了省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主体单位的责任。

  第三章,申报与组建。共7条,对申报和命名程序、申报单位所需条件、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形式等进行了明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我省重大战略发展、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地区创新发展等需要,择优择需部署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运行评价。共4条,对运行年报制度、运行评价时间、程序、结果等级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促使工程研究中心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水平。

第五章,支持政策。共2条,对运行评价为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的支持政策进行明确。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对发生变更、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命名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对运行评价结果为连续两次为基本合格的予以撤销,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第七章,附则。共2条,对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统一名称、《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5号)和《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