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0/3/9 16: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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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资环〔2020〕2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精神。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台账和省政府办公厅“办2019-9759号”批办意见要求,现将《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7日


附件


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深入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深入推动绿色发展。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七大重点行动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目标。到2022年,全省70%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引导城乡家庭参与绿色家庭创建,选树100户省级“绿色家庭”典型;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争取达到70%;6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社区人居环境基本实现整洁、舒适、安全、美丽;昆明市、普洱市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80%;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的绿色商场创建取得一定成效,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实践;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推动普洱市争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示范区,各领域创建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结合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作出绿色生活创建示范。

二、重点领域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相关部门、已获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为创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城乡家庭为创建对象。结合云南实际,将“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与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相结合,选树和宣传“绿色家庭”典型,引导更多家庭学习身边典型、争创“绿色家庭”。加大绿色环保知识和绿色生活常识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家庭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和持家之道,争做绿色生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实践者。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农村妇女带头崇尚科学文明、抵制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抵制奢侈浪费。(省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到课堂教育内容,连接课内课外,打造全方位的生态文明教育环境。加强教师培训,推行“教学研用一体化”模式,有效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加强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绿色生活的认识和理解。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鼓励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条件的高校要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新媒体传播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社团活动更多的关注、参与和开展生态文明、绿色生活创建的内容。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授牌命名。(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镇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提升和保护公约制度,促进社区环卫保洁、绿化美化、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优化社区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建设公园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高社区“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电子媒体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展开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主动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以昆明市为创建对象,鼓励其他各州(市)积极参与创建行动。提升现代化客运服务水平,推进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安监智能化水平,提高进出站效率;鼓励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探索建立民航转铁路、轨道交通,铁路转城市轨道交通换乘免安检机制。推进实施旅客联程联运,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旅客联程运输发展相关的制度、政策和技术问题,推进协同合作,为旅客联程运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新能源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及推广普及闪付、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鼓励企业拓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服务。促进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为公众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进一步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鼓励汽车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为创建对象,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建立绿色商场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统计分析,强化能耗水耗管理。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引进先进高效节能节水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依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实施绿色釆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和办公区域耗水点设置节水提示和宣传标识。倡导绿色消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低碳绿色、节能环保的观念;引导消费者优先釆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强化环境保护理念,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为创建对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规定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逐年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重;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或国企投资、主导的公共建设,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加强建筑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绿色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制度;发布实施《云南省太阳能一体化建筑评价标准》和技术导则、《云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住宅建筑技术体系及操作指南》。推行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价,进一步扩展绿色建材评价范围,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政府、国企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标识产品。充分考虑云南气候温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条件优越的实际,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倡导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建筑遮阳等被动式技术,合理、高效利用太阳能,打造一批云南特色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精品示范建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单项创建行动计划和方案。各重点创建领域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家层面对接牵头事项工作部署,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创建内容等要求,依据国家印发的相关领域单项创建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单项创建行动计划和方案,对各重点领域创建行动任务进行细化,积极推动实施,确保落实到位。争取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别负责)

(二)统筹协调推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重点创建领域和单项创建行动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重点领域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重点创建领域牵头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创建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相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切实推进创建行动组织实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同重点领域创建行动牵头部门沟通协调,从统筹协调、财政资金、宣传推广等方面,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扎实推进本州(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并对本地区绿色生活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四)做好宣传和财力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建行动所需经费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申报,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审核安排。(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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