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 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0/5/20 16: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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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高位统筹,确保重大项目高效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王显刚 副省长

董 华 副省长

陈 舜 副省长

张国华 副省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李玛琳 副省长

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罗昭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小荣 省政府副秘书长

洪正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邱 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曾 艳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正英 省能源局局长

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

陈 英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胡朝碧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局长

王喜良 昆明市市长

郭大进 昭通市市长

李石松 曲靖市市长

张德华 玉溪市市长

杨 军 保山市市长

迟中华 楚雄州州长

罗 萍 红河州州长

张秀兰 文山州州长

刘 勇 普洱市市长

罗红江 西双版纳州州长

杨国宗 大理州代理州长

卫 岗 德宏州州长

郑 艺 丽江市市长

李文辉 怒江州州长

齐建新 迪庆州州长

张之政 临沧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服务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协调办)在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办主任由杨洪波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我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综合协调办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批服务工作;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形成项目进展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一)在建项目

1. 滇中引水

责任领导:和良辉

责任部门:省水利厅、省滇中引水建管局

2. 渝昆高铁

责任领导: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3. 玉磨铁路

责任领导: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4. “能通全通”工程

责任领导: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5. 昆明机场改扩建

责任领导:宗国英、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6. 九湖保护

责任领导:宗国英、王显刚、和良辉

责任部门: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7. 区域医疗中心

责任领导:宗国英、李玛琳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8. 昆明国家物流枢纽

责任领导:宗国英、张国华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9. 乌东德电站送电工程

责任领导:宗国英

责任部门:省能源局

10. 大瑞铁路

责任领导: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二)新开工项目

1. 昆丽高铁

责任领导:宗国英、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 昆明第二机场

责任领导:宗国英、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 沿边铁路

责任领导:宗国英、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4. “互联互通”工程

责任领导:宗国英、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5. 滇中城际铁路

责任领导:宗国英、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6. 大滇西旅游环线

责任领导:王显刚、陈舜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7. 沿边高速

责任领导:王显刚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8. 跨境电网和智能电网

责任领导:宗国英

责任部门:省能源局

9. 5G网络全覆盖

责任领导:董华

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10. 多式联运物流网

责任领导:宗国英、张国华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项目工作专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责任部门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要素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应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为“双十”重大工程用地(含林地)预留规划空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环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双十”重大工程融资对接服务团,做好融资服务与保障工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责任部门应加强项目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和工作动态,于每月2日前将推进情况提交综合协调办,综合协调办形成项目进展报告定期上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综合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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