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 时间:2020/1/7 16:43:41
  • 来源:
  • 浏览:24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类型:通知通告


面向群体:全体


政策要点概述


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通知》提出,2020年6月底前,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全部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时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通知》提出了以下“五减”措施:(一)减事项;(二)减表单;(三)减资料;(四)减流程;(五)减操作。


其中,减事项方面,《通知》要求规范企业开办涉税事项。新开办企业时,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事项;税务机关依职权办理的事项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2个事项。除上述事项之外,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事项作为企业开办事项。


减表单方面,《通知》提出推行企业开办“一表集成”。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发票涉及相关事项所需填写、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等集成至《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由纳税人一次填报和确认,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