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通知

  • 时间:2020/9/28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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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宁市安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

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可以申报啦!!!






    龙头企业是指在某个行业中,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对该地区、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号)要求,为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决定开展第十五批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要求是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收入的60%以上;

3、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含电子商务)年交易3亿元以上;

4、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银行贷款;

5、企业无涉税为法行为

6、企业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无银行不良信用纪录;

7、企业带动农户数应达到500户以上(含土地流转受益农户);

8、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3.行文上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2020年10月2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2.云南省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并需登录云南农产品加工网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录入信息。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2.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